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点是,围绕电商法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条款进行调整修订,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创新已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电子商务是创新创业较为活跃的领域,一头连接着广大消费者,另一头是数以千万计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生产、服务企业,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更好地在电商领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成为维护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本次电商法的修订,就是向社会传递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国的电子商务绝不为假冒伪劣、水货、侵权等商品留有余地,而是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汇聚地。
结合具体内容看,本次修订不仅在维权方式、惩罚力度等方面有所加强,还进一步平衡了平台内各方的诉求和痛点。修订中,给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充裕的维权准备时间,还提出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虚假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要承担加倍赔偿责任,这对潜在侵权行为人加大了威慑力度,增加了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成本。此外,修订内容还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相应的缓冲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潜在的交易损失问题。在处罚方面,修订内容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近年来,爆发式增长的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型电商及二手电商,亟待加强规范引导,明确平台经营责任与相关义务,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本次修订拟对电商法修改的相关条款,同样也将适用于直播电商、社区团购、二手电商平台等电商主体。上述这些平台在发展初期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抢夺市场、用户是竞争重点,相应的平台治理体系相对薄弱,这也给了很多不良商家利用平台规则尚不完善、审核机制尚不健全的漏洞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等。可以预见,电商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二手电商、社区团购等新型电商模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问题。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接连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针对网络经济领域的行政规章,本次又对电商法提出修订意见,主要目的都是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秩序,让电子商务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要看到,电商的发展日新月异,未来也一定会对相关治理和法治建设提出更多挑战,无论是政府规章发布还是相关法律修订都将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本次对电商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的修改方向,预示着未来围绕电子商务领域的法规体系还会持续完善,以便为电商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作者: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李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