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9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0期(总第143期)。
据通告,近期,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抽取了食用产品、餐饮食品等22大类食品的2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24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食品44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13批次,肉制品16批次,乳制品9批次,食糖2批次,调味品1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饮料8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文昌湖五棵树饭店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周村林氏烧菜馆销售的小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三)山东康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王成光销售的商品猪猪肉(猪前腿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高青县迎港超市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沂源县莲福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博山区淄博久久连锁有限公司文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张店邦华面馆使用的直径11cm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