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号)。通告称,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销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石龙小陶姐食品店加工的刀削面、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石龙雪记水产品店购进的花甲,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石龙曹记水产品档购进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石龙花果山食品店购进的橙,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石龙覃记食品店加工的饺子皮、刀削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石龙芳香菜店购进的菠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石龙邓满林水产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石龙晓沈食品店加工的饺子皮、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石龙张日胜水产档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艾瑞思特实业有限公司食堂加工的馒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育鼎电子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大朗奕秋海鲜档购进的花蟹(海水)、三点蟹(海水),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虎门李素平面店加工的鸡蛋面(挂面)、干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四、东莞市大朗陈青平猪肉档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大朗其科家禽店销售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麻涌老六蔬菜档购进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东莞市大朗李德辉菜档购进的大白菜(水白菜),唑虫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东莞市大朗张佳全菜档购进的萝卜(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东莞市大朗何小芳菜档购进的菜薹(菜心),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莞市寮步生湿粉面档加工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一、东莞市麻涌瑞和蔬菜档购进的豇豆(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东莞市虎门王传娟饮食店购进的刀削面、云吞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