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种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是一种授予给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使用受保护品种,禁止第三方未经其事先同意和许可使用植物品种,许可或转让植物品种以及针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专有权。另外,所有人还有权参与植物品种的营销和进出口业务。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成员,因此其会为植物品种和植物育种者提供保护。但是,阿联酋仍不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成员。
关于国内法,阿联酋颁布了《植物品种保护法》(2009年第17号联邦法)及其《实施条例》(2012年第598号部长决议)。
根据2017年7月10日通过的《2017年第377号部长决议》,气候变化与环境部(MOCCAE)农业发展与卫生处是阿联酋植物新品种和植物育种者的主管注册机构。
为了遵守《2021年第30号关于MOCCAE费用的决议》,MOCCAE已宣布从2021年5月1日起减少44项服务的费用并免除另外6项服务的费用。
植物新品种的注册和审查可享受费用豁免,此前的收费为每项1万阿联酋迪拉姆。阿联酋取消这些服务是为了鼓励新品种的创造与注册。
另外,有机产品使用有机标志的许可费用(此前为5000迪拉姆)也被免除,旨在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植物品种有资格在阿联酋获得保护和注册:1)是新的;2)是独特的;3)是同质的或统一的;4)是稳定的;5)是对健康或环境无害的;并且,6)不违反伊斯 兰教法或阿联酋的适用法律。
该法规定的农作物保护期为自植物育种者权利授予之日起20年,不包括自植物育种者权利授予之日起获得25年保护的灌木和树木品种。(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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