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为保障厦门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5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25大类2101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3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杜桥村杜桥里659号厦门市同安区馨妍合水产品店销售的多宝鱼(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9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5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23号BRT枢纽站地上1-3层局部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集美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5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67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新禾工业园7号楼1-3层厦门广物商贸有限公司殿前店销售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1年1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0 g/kg,标准规定为≤0.2 g/kg;铅(以Pb计)检出值为0.184mg/kg,标准规定为≤0.14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4、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仁德里42号01单元大商场捷特姆(厦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22日)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8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市场86号厦门市翔安区顺达林水产店销售的青脚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8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村崎头社44-2号厦门市海沧区大旺发生鲜超市销售的嫩姜(购进日期:2021年4月6日),噻虫胺检出值为0.3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7、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597号101室厦门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集美区灌口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淡水)(购进日期:2021年4月25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6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8、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厦航高郡747号1层美团 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航高郡分公司销售正机-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3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84 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 mg/kg。厦门元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厦航高郡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西路6号厦门市同安区金嘉达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鸡肉(购进日期:2021年4月1日),氯霉素检出值为0.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0、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465号之A115厦门市湖里区吴建炉水产店销售的旺螺(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1日),氯霉素检出值为0.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1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1、福建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南海三路1188号一层105单元厦门鑫西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2021年3月31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1160号厦门市湖里区意三振超市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8日),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3、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40-1 厦门市集美区痴乐福小吃店销售的【鲜活】虾姑=皮皮虾(出水时活)(购进日期:2021年4月26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92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14、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一里65-105厦门市集美区集深餐饮店购进的粉皮(购进日期:2021年05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5、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六组社口东侧6699号厦门市湖里区刘波兴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0年5月12日),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52 mg/kg,标准规定为≤0.15 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6、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校园内后勤服务楼A楼一层华侨大学厦门园区凤竹餐厅购进的标称晋江市安海梧埭工业区晋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状元小厨”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0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104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7、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7号高殿三产综合楼的一层一单元店面与二层一单元厦门老聃民间菜馆餐饮有限公司湖里分公司购进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1年04月1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54g/kg,标准规定为≤0.2 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8、福建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南海三路1188号一层105单元厦门鑫西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5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9、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09号厦门市思明区明旺张食品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5日),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070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0、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8号109单元厦门市思明区宁熹小吃店销售的刀削面(购进日期:2021年4月1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1、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28号江头蔬菜农副产品市场内果菜第52号摊位厦门市湖里区周进军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8日),氟虫腈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5号客运中心东北侧综合楼2-3单元厦门市湖里区李清云兴旺餐饮店购进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04月6日),灭蝇胺检出值为3.1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36 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3、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40-1厦门市集美区痴乐福小吃店销售的【鲜活】多宝鱼约500g(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6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3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24、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490号底层商场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上李店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21日),多菌灵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5、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北区农贸市场内编号160摊位厦门市思明区罗承林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2021年4月12日),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甲氧苄啶检出值为190μg/kg,标准规定为≤5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6、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县后社1160号厦门市湖里区意三振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8日),水胺硫磷检出值为1.01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7、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144号、146号、148号、150号、152号1至之7,市场路1、3、5、7号饿了么 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同安店销售的上海青青菜300g-330g(金选)(购进日期:2021年3月29日),氟虫腈检出值为0.44 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8、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5号客运中心东北侧综合楼2-3单元厦门市湖里区李清云兴旺餐饮店购进的菜豆(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6日),甲胺磷检出值为0.25 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9、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社区田中央里11-1号、11-2号厦门旺丰尚品商贸有限公司朝元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6日),铅(以Pb计)检出值为0.543 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30、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蔡塘社527号厦门市蔡塘金厝边养老院采购的奶白菜(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9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检出值为0.46 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1 mg/kg。厦门市蔡塘金厝边养老院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1、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里342-2号厦门市同安区娜欣百货商店销售的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6日),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村西池里27-1-101号美团 厦门市同安区杨素尽食杂店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3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倍硫磷检出值为0.43 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 mg/kg。厦门市同安区杨素尽食杂店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网络抽检食品及生产企业在异地的食品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