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4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
凤凰山农贸市场董明侠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吴兴小轩食品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
长兴谢氏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该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618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