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将市本级抽检的1002批次中不合格样品15批次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等18类共计274批次样品。
合格270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富阳区龙门镇来自飞酒坊(富阳区龙门镇龙门三村)生产的1批次龙门米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杭州临安纯源白酒作坊(临安区板桥镇如龙村石壁坞51号)生产的1批次糯高粱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天径食品有限公司(余杭区径山镇长乐村1幢4层)生产的1批次咸鸭蛋黄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乡口未食品有限公司(萧山区益农镇东江村)生产的1批次梅干菜(半成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371批次样品。
其中,合格364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蚕花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杜志芳水产店(蚕花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27号)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桐庐县城南街道赵氏水产经营部(桐庐县城江南综合市场4号水产摊)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萧山西门市场良平食品商行(萧山区城厢街道西门农贸市场3016号)销售的1批次生黑芝麻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杭州萧山跃遵吴记食品商行(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农贸市场121.122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杭州萧山跃遵吴记食品商行(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农贸市场121.122号)销售的1批次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杭州市滨江区共联农贸市场泽辉禽店(滨江区新联路20号杭州市滨江区共联农贸市场1-060号)销售的1批次草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牧丰鲜肉商行(萧山区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五区二楼鲜肉区)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12类食品357批次样品。
其中,合格353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1.杭州富阳楼尚餐饮有限公司(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迎宾商城A区726、728、730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咸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桐庐县城南街道骨灵精怪火锅店(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69号华光大厦一楼111室)销售的1批次腊肠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杭州联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滨店(上城区湖滨街道延安路278号309室)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桐庐县城南街道聚丰楼饭店(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277号)使用的1批次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 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因储存不当导致其中的脂肪氧化或生产用油变质,或因产品漏气、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
● 苯甲酸及其钠盐
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本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 甜蜜素
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但不允许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功能属于甜味剂,本次抽检中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口味,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
●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
●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磺胺类(总量)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名氟甲砜霉素,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家禽或禽蛋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特别规定家禽产蛋禁用。
● 尼卡巴嗪
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
● 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畜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可能原因为动物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饲料。
●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如餐饮具没有定期清洗消毒,或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操作人员在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卫生状况。(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