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检食品5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2批次样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微生物污染:
(一)缙云县新碧街道镇南路63号虞小钦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丽水市碧峰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中月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遂昌诚味食品厂生产的红糖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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