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和中国传媒大学在京联合主办短视频版权治理研讨会,来自司法单位、相关企业、高校以及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围绕短视频发展与治理剖析痛点、建言献策,遵循合理使用、履行平台责任、完善授权渠道、建立许可制度……被频频提起。
判定原创性是关键
“剪刀手”视频、低原创度的故事改编、电影解说、改编故事短片、主题混剪、视频影评……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歌东根据现有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表现形式,分门别类地梳理了短视频的各种类型。张歌东说,分类可以更好地对短视频开展深入研究,而影视剪辑短视频核心在于如何判定原创性和独创性。
对于短视频的原创性或者侵权盗版该如何界定?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以案说法。她介绍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对一个时长13秒的汶川地震10周年短视频案件判定时,核心争议点是13秒的短视频是不是作品。在该案中,合议庭提出了创作性的观点,即个性化的表达。涉案短视频是对汶川地震的缅怀,观众能感受到作品传递的直击人心的力量,这不但是作品,而且是优秀作品。
对于短视频如何才能够实现长远发展,朱阁提到,应该是以优质内容传递主流价值,所以法院在该案中把带给观众精神享受作为短视频的创作性。
“实际上大家反对的并不是短视频本身,也不是短视频创作者,而是过度搬运,粗暴的剪切行为。”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政操说,真正具有创意的原创作品都是受大家欢迎的。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景健说,影视剧搬运切条、合集、速看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不存在疑问的。目前亟待解决的是侵权尺度认证、权利边界的问题,这也是为了达成《著作权法》中促进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宗旨和目的。
建立快速授权机制
2020年,全国共81部电影在抖音上有官方账号,其中36部电影的官方账号产出了237条单条破千万播放量的爆款短视频。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电影宣发机构伯乐营销创始人张文伯分享的这一数据说明,短视频营销已经成为电影营销的“规定动作”。
张文伯介绍说,他们会从片方选择一些有授权的片段给平台,但实践中平台也会希望版权方可以根据需求开放“二创”版权库,按照双方协商好的规则向版权方付费,帮助片方进行更有效的营销动作。
知名电影公号主编吴燕雨也提到,作为内容创作者,他们坚决反对直接搬运视频和切条等一切侵权行为,但在推进正版化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实际困难,比如,目前市场授权渠道比较少,甚至没有清晰的授权渠道。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提出,短视频制作中当然存在许多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才可以使用的情况。因此,在数字化时代更要注重关于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保护及许可机制的构建。
完美世界影视副总裁、法务负责人石青山在发言中也建议,应建立快速授权机制。比如,建立合理使用的规范,明确什么内容可以用、怎么用。设定合理的授权费用以及适应行业特点的授权类型,例如打包授权、包月授权、预付授权等。
提升平台监管效能
短视频如何在法治环境下良性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爱奇艺法律部高级经理朱媛说,在日常维权监测过程中发现,很多头部或者“剪刀手”账号都加入到MCN机构中。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去承担相应责任,是亟待明确讨论的问题。
在对短视频平台的责任进行判定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栖鸾说,判定短视频平台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还是要承担更多责任,这需要根据平台具体行为,平台和主播、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平台的主观过错来综合判断。
“短视频平台在技术和成本可行范围内建立符合现实的版权监测核查机制,对于长期侵权的用户进行惩戒,建立黑名单机制都是有现实必要性的。”李景健这样认为。
“短视频治理不能靠一堵了之。”阿里大文娱公司法务总监李巍呼吁,希望能够有人代表短视频平台开展类似集体谈判,几方坐下来商讨合理健康的授权模式,让链条上的各方实现共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主任、教授李丹林说,探讨短视频的版权治理问题,就是既要保护好内容生产者的权利,也要保障好内容传播者的相关利益。由此,对于短视频版权治理可从综合角度、发展角度、多元共治角度考虑。平台要强化管理责任,强化防范侵权内容传播的责任。同时应该引导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不断优化短视频版权秩序。本报记者 洪玉华 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