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时尚圈围绕商标侵权而爆发的诉讼纠纷不断,先是香奈儿告华为商标侵权,后是沃尔玛告YEEZY商标侵权,业务领域完全没交叉的两家企业,为何也有商标纠纷?
“有很多企业通过在不同行业注册近似商标,达到蹭名牌的目的。”兴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亮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也有一些大企业无差别地对市面上几乎全部涉嫌侵权的商标进行起诉,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价值,香奈儿案就是如此,据2020年BrandZ 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排行榜显示,香奈儿位居第34位,虽然排位有所下降,但品牌价值仍高达361.2亿美元,这当中的“双C”商标便是香奈儿最重要的价值资产。
不同行业之间的商标纠纷问题,从法院审判角度来看,主要集中在商品和服务间的区别上。“香奈儿诉华为案就被法院认为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华为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申请为电脑硬件注册保护,而香奈儿是以香水、化妆品、珠宝饰物、皮具和服装等产品上的商标提出异议,二者的商品和服务属‘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李亮表示。
而在美国,跨国零售企业沃尔玛起诉歌手坎耶·维斯特设计LOGO一案中,也涉及类似的问题。沃尔玛认为,坎耶·维斯特为其服装品牌Yeezy设计的LOGO(申请注册中)看起来与自家的LOGO太像了,便将后者告上法庭。沃尔玛认为,Yeezy设计的LOGO可能在消费者中引起混乱,错误和误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误地将Yeezy的产品与沃尔玛联系起来。Yeezy 的LOGO由8根三点辐条组成,辐条以星状向外辐射。而沃尔玛的LOGO在蓝色的字标右侧,由6个线条形成向外辐射的橙色“火花”。
“抛开在商品和服务上的巨大差异,单从商标外观上来说,是否相似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认定。”
李亮介绍说,商标本身构成是否相同或近似,主要审查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外文商标有无中文含义不同、是否包含他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市场影响力的文字或者图形,以上几点若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则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是否与在先商标指定的商品项目或者服务项构成相同或者类似服务项目,若能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则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沃尔玛要想打赢这场官司,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除了知名品牌之间的矛盾外,还有很多小品牌跨界高仿大品牌,比如之前引起广泛讨论的“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等。“尽管从本质上来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李亮表示,但对于这种不想自己打造品牌,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获利的方式,给市场带来了恶劣影响。法院会根据带来的负面影响、违法经营额等因素进行相应判罚。
一旦遭遇他人恶意抢注,企业该如何维权呢?李亮表示,针对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企业可依据《商标法》第32条及第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针对已被抢注成功,影响自己品牌的商标,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恶意抢注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在先权利人或其他主体均可依据《商标法》第49条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上述方式没有起到理想效果,还可以申请司法救济,通过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维护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在先权利人主张行为人恶意抢注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李亮表示,或者与抢注人协商解决,通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早日实现商标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