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注意到,不知从何时开始,网络上能随意免费下载的电影、电视剧消失了,以前可以免费收听的歌曲现在要付费,网络上的图片也不能随意下载使用了。有人埋怨付费使用增加了成本,带来了不便,但更多的人逐渐接受为这些内容付费。
近年来,在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社会公众付费意识逐渐养成的情况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领域的进步甚至超出了从业者的预期。
但不可否认,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现象只是减少了,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是一些侵权责任尚存争议,维权举证较为困难的地带,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人作者则普遍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比如目前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影视剧内容剪辑方面,一些博主简单地认为,其使用的素材来自国外,或者是冷门、上映已久的作品,因而无侵权风险。他们判断内容是否涉嫌侵权,不是以相关法律条文,或内容是否取得授权为标准,而是以是否会被投诉举报来衡量,带着侥幸心理进行“二次创作”。
在一些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被起诉侵权平台惯用的借口是,侵权内容系用户上传,平台不承担责任。这种行为涉嫌滥用著作权法中的“避风港”原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2018年,有关部门曾约谈相关企业,禁止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原则。
近期引发争议的是,短视频等平台上数量巨大的切条、剪辑、搬运影视剧的内容。虽然该领域一直存在争议,但此前,影视行业及短视频平台均未就此正式发声,这类争议内容得以长存于短视频平台。
但近日,影视行业协会、播出平台、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明确抵制未经授权对影视剧进行切条、剪辑、搬运的行为,短视频平台继续对此保持沉默,已不合适。
诚然,短视频平台上,影视剧剪辑内容数量巨大,观看者众多;同时,判断影视剧内容剪辑、搬运、发布是否侵权并不容易。一一筛查、厘清既会增加平台审核成本,也会减少平台的内容丰富度,但这不能成为平台消极对待的理由。
作为一个影响力巨大的产业,短视频平台需要树立清晰的运营规则,对于目前尚存争议的内容,短视频平台有义务积极与影视产业上下游对话,达成一致意见,拒绝“擦边球”行为。作为“二次创作”内容的主要来源,广大博主也应对使用的素材是否经过授权,是否侵犯他人 权益有清晰的认知,不应继续带着侥幸心理使用。
不可否认,短视频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比如短视频内容几乎标配的音乐,此前随意使用,侵权现象十分显著。如今,主要短视频平台均与音乐公司、音著协等达成了合作,提供经过授权的音乐供用户使用。同时,平台也针对音乐侵权,开设了专门的投诉和举报渠道。
相对于音乐,影视剧内容的侵权判定更为复杂。行业内外对是否侵权、侵权责任判定的争议可能旷日持久。但诚如影视从业者所言,不论问题多复杂,只要有心解决,就一定能解决。
过去,知识产权保护难、维权难,维权获得的赔偿甚至不足以支付维权成本。但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重点解决了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未来,维护知识产权将变得更轻松。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开始施行,行业上下或许可以借此契机,共同努力,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