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据通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37批次,涉及肉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徐州市鼓楼区优同北复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品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手撕鸡排(大鸡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无锡市梁溪区恩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豆(裹衣花生)(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张玉锦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淮安一口酥食品厂生产的蛋黄酥(油炸上糖浆类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泰州市开发区寺巷广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东方糕点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云片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刘加华(南通市海安镇通榆中路35号)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孙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向阳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