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专利局(EPO)近期公布的一份报告,欧洲的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已经对自己手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发明专利进行了商业开发。在这其中,对外许可是这些机构组织的首选专利商业化模式,特别是在与一些企业展开合作时,这一现象更为明显。
实际上,根据EPO提供的调查结果报告,很多欧洲的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都已经意识到对专利进行商业化开发的重要性了。具体来讲,在所有已经提交保护申请以及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之中,有36%的发明已经进行了商业开发。
为了对外推销在实验室中刚刚孵化出的全新技术,欧洲的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似乎更愿意采取对外许可这种商业运营模式(对外许可的发明数量已占到全部发明总量的70%)。除此之外,这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还采用了研发合作(占比14%)以及专利销售(占比9%)的运营模式。
进行商业开发所面临的阻碍
上述报告指出,有74%的欧洲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的商业合作伙伴来自同一个国家。不过,那些位于南欧和东欧的公共研究机构看起来更加难以在本地找到适合的合作伙伴,因此会将目光转向其他的欧洲国家。
事实上,由于存在着某些障碍,因此欧洲的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仍有三分之二的发明尚未进行商业化,这大幅延缓了相关知识和技术向市场方向转移的速度。
对于上述问题,报告给出了下列几个可能的原因:发明尚未进入到概念验证阶段,即相关技术仍处于研发阶段并且没有找到商业化的方向;无法找到对相关发明感兴趣的合作伙伴;以及缺少足够的资源。(编译自www.inapi.cl)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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