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此次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盐等7类516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04批次,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批次信息如下:
01
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广阳道店销售的皮皮虾(生产日期/批号:2019/12/27)
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2
河北定兴第三中学食堂使用的不锈钢碗(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3
邢台襄都区欢购超市销售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4
海港区海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发蛋类经销部销售的红皮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20/9/17)
氟苯尼考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5
沧州市新华区四通兴旺饭店使用的大餐盘(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06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使用的鸡胸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7/8)
金刚烷胺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7
邢台学院(教工餐厅)使用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8/25)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08
沧州市新华区四通兴旺饭店使用的餐碟(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5)
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09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利平商店销售的牛腱子(生产日期/批号:2020/10/7)
氟苯尼考、地塞米松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0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利平商店销售的牛腿肉(生产日期/批号:2020/10/7)
氟苯尼考、地塞米松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
枣强县第六中学使用的不锈钢汤碗(生产日期/批号:2020/10/2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2
怀来县惠锦副食超市销售的纯土豆粉(生产日期/批号:2020/11/2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投诉举报方式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镉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水产制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该物质为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复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