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第一弹”App被查引起的震动还未完全消退,如今“人人影视字幕组”也走上同一归途并被警方查办,而这背后均逃不过侵权影视作品的漩涡。2月3日,上海警方正式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一案,目前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并正在进一步侦办案件。随着“人人影视字幕组”此次被查,在让相关影视作品及著作权人提升保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同时,也不禁令人们思考盗版究竟何时才会终结。
版权风险大
在影视圈内,“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名字可谓是家喻户晓,成为不少影迷、剧迷观看影视作品的渠道,然而,该字幕组却也一直受到盗版侵权的质疑。
据上海警方透露,早在2020年9月,警方便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提供疑似侵权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离线下载。经与相关著作权权利人联系,上述影视作品未取得著作权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虹口公安分局展开侦查。
通过以涉案网站和客户端所留会员付款、周边产品销售付款两个二维码作为突破口,警方锁定了位于山东的梁某、丛某,以及位于湖北的王某,并很快摸清了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经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影视字幕组”App及相关网站,获取片源进行处理后将盗版视频上传向公众传播并非法牟利。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0000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
而历经3个月缜密侦查后,上海警方在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侦破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检四部委联合督办的“9·8”特大跨省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用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如今,再点击“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官网,页面早已无法打开,与此同时,其官方微博也早在一个月前便已安静下来,过去经常发布播出剧集信息以及招募信息的情况也已不复存在。
背后收入多?
随着“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字幕组背后一环套一环的牟利流程也再一次直接展现在众人面前。
上海警方在通报案情时透露,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人人影视字幕组”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以约400元/部(集)的报酬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
尽管以上文字描述不过百余字,但清晰地展现出全流程,且这也是国内不少字幕组的普遍操作手段。曾在某字幕组兼职过的赵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字幕组之所以能吸引大量用户,最为关键的是能获得不少国内观众无法直接对接到的片源,尤其是海外片源,及时且迅速,而海外片源的获取来源除了在当地盗版论坛网站下载外,有时也会选择直接对更新内容进行实时录制,或是付费购买正版资源,毕竟转回到国内后,能够获取的收益远远超过此前购买正版资源的成本。
一旦获取到片源,后期的翻译、压片并上传的流程便显得较为常规,并已形成一套工作流程。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获得片源后,首先负责翻译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同步翻译,而为了追求更快的上线速度,每翻译出一部分后便会先交由校对进行校验,随后再由后期工作人员进行时间轴等方面的处理,时间较短的作品只需一两个小时便能操作完以上流程。
“随着以上流程完成后,加工好的片源一经上传,便会聚集较多用户,由此产生的便是流量,有了流量就能产生广告收入,这是字幕组普遍的收入来源,而推出会员服务则能再次赚取用户的收入。”曾在某韩剧字幕组工作的李女士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收入外,字幕组也在通过售卖刻录了盗版资源的退役硬盘来获得更多收入,这也是“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常规手段,且从其此前售卖的退役硬盘套餐可以发现,从早期售价数百元起步、定价最高不超2000元,随后已涨至3000元起步、价格最高达到数万元,这无疑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盗版治理待加强
不可否认的是,包括“人人影视字幕组”在内的相关侵权方,在获得丰厚收入的同时,也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近年来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并持续加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侵权平台及公司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8月,“第一弹”App被查的消息引起外界广泛关注,而该App自2019年开始,便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上传大量国外的影视剧集,从中收取会员充值费及广告费用。经司法审计鉴定初审,“第一弹”App共发布侵权视频2万余集,收取会员费992余万元,收取广告费2426余万元,合计非法获利3418余万元。随后,22名通过盗版影视App播放侵权视频的犯罪嫌疑人,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看来,未经影视作品版权所有方同意,通过非正规渠道将作品引入国内,同时对相关作品进行翻译,发布至网络上传播并由此牟利,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然而,若想完全杜绝盗版行为的出现,却也不是一时半会儿便能达成的目标。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认为,由于盗版方侵权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还能由此寻得较大的利益,因此诱惑了不法分子持续进行着侵权行为,而在部分版权方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仍有部分版权方因自身人力、物力有限未能及时维权,这也给了盗版方侵权的空子。作者:卢扬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