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泉州市科技局获悉,为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泉州市政府发布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新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或30万元奖励。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类新型研发机构80家以上,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达50家以上。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泉州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记者谢开飞,通讯员王燕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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