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与管理工作,近日该项工作政策继续加码。记者日前了解到,广东东莞市政府出台《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行。
《办法》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站等内容,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传承人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非遗保护与管理上有了较为全面具体的条款规定。
考核+激励,推动非遗保护工作
在遵循国家非遗法、省非遗条例的同时,《办法》有不少特色亮点。
《办法》从政府层面建立了退出机制,明确了以考核方式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保护单位、市级传承基地、市级非遗工作站等进行监管,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实施取消并重新认定的机制。
一系列激励性举措也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其中提到,通过市财政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非遗工作站予以补助。例如,市级及以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获得1万元的传承补助。新增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还可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
另一大亮点是对非遗的传承和弘扬提出了新的实施路径。在《办法》中,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健全粤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机制,在跨区域调查研究、宣传展示、传承发展和非遗墟市粤港澳城际联盟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办法》的实行,将有力推动东莞非遗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镇街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具体操作指引,有助于非遗保护常态化、制度化,标志着东莞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由于城乡保护意识和保护效果不平衡,适用于地方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待完善,难免存在一些把握不够准确的情况。
2020年12月底,《办法》经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调研、论证、撰拟文本、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一份适于东莞实际需求的非遗保护与管理办法正式问世。
近年来,在东莞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呈现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良好态势。
2007年,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全市各镇街文化广电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全市“一盘棋”开展东莞市非遗保护工作。
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44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9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9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省级非遗研究基地1个;另外,市级非遗传承基地达到25个,建立市级非遗工作站13个,各类非遗专题馆16个,建成面积超过2千平方米的综合性非遗展厅,基本形成了东莞非遗保护架构体系。
经过多年的深耕,东莞形成了“非遗进校园”“东莞非遗墟市”“东莞市非遗文创大赛”“东莞腊味节”等品牌非遗活动,成为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亮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