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于2020年11月25日公布了一项旨在完善欧盟知识产权体系的行动计划。该计划确定了欧盟认为必须采取行动加强和保护知识产权的5个重要领域。
本文将对委员会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具体计划进行讨论。
背景——SEP和网络驱动市场的“新”创新系统
SEP是一项保护发明的专利,并且必须是符合技术标准的专利。现有数千种技术标准,众所周知的标准包括3G和4G。一台现代笔记本电脑在设计中需要使用100多个技术标准,以确保电脑可作为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
长期以来,SEP的所有权和许可一直是造成企业进入网络驱动市场(如电信市场、相关服务和产品市场)主要障碍的因素。在此类网络市场中,如果网络间的不兼容性造成一种网络技术优于其他技术,那么发明人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沉没成本。因此,此类市场是最早要求真正的国际和竞争性技术标准化的市场之一,即对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作出统一规范,以克服耗费时间且浪费资源的技术竞争。
如今,技术标准化已发展成为网络产业的主要驱动力,并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形式,创新不仅需要合作,更需要全面的协同。但是,由此导致的结果是长期以来用于保护专利权人创新收入的专利制度的局限性变得越来越明显。
专利制度的重点是帮助专利权人保护其具有专利权的产品免受任何模仿性竞争的侵害。但是,以向实施者开放技术标准化市场为目的的标准化理念与专利制度希望从市场中淘汰竞争对手的需求完全相反。
早期的SEP纠纷(俗称“智能手机之战”)导致全球范围内的大量专利侵权诉讼。这些诉讼是有关SEP许可的重要问题的体现:
-谁可以进入标准化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市场;
-准入的条款和条件是什么;
-以及SEP所有人如何能够因其为标准做出贡献而获得合理的报酬?
近年来,随着联网汽车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化网络技术,智能手机战争已经蔓延至汽车市场。此类纠纷也显现出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在作为标准创新者的一方和作为使用标准化技术实施者的另一方之间正确分配报酬的问题。这其中的一个复杂的因素是,尽管实施者的产品和服务以网络技术为前提,但其产品创造的价值至多只能被视为与标准化技术有关,但关系不大。
现在,随着物联网(IOT)和5G网络技术(理论上可以通过5G连接无限数量的设备)的出现,世界正开始通过标准化技术使整体经济网络化。因此,到目前为止,人们所遇到的问题可能成倍地增加,不仅会危及标准化技术的预期发展,而且会危及标准化过程中毫无疑问将获得巨大成功的创新。这将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果贡献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那么他们将会放弃标准化工作,而如果实施者面临着不可预见的标准使用成本,那么他们也将不会使用标准化技术。
改进SEP许可
委员会在其行动计划中强调了SEP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5G和物联网的发展。SEP不仅在目前诉讼发生较多的联网汽车的领域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健康、能源、智能制造、数字和电子领域也扮演者着重要角色。
在这方面,委员会指出,如果不使用SEP程序,将无法进一步发展物联网,因此有必要制定在法律上稳定、有效和公平的SEP许可规则。对于专利持有人和技术实施者而言,许可程序通常是比较昂贵的,因此必须使该程序更具可预测性。任何必要的措施或改革都需要考虑2017年SEP通信中提供的指导原则以及与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讨论。
因此,委员会计划在2022年第一季度前采取各种行动(包括改革),以建立法律确定性、改进SEP的声明、许可和执行的框架。此外,还将通过鼓励受影响最大的领域采取行业主导的举措来提高SEP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此外,委员会正在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必要性审查系统。目的是减少诉讼费用并提高法律确定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如必要),还应实施监管措施。
机会与挑战
总体而言,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委员会认识到SEP程序的重要性,并看到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同样可以理解的是,委员会希望在诉讼之外建立一个程序,以澄清标准中的技术的必要程度,因为这通常是诉讼中费用高昂且耗费时间的部分。
但是,委员会希望以何种方式,由哪个第三方来实施独立的“第三方必要性审查”,以及这种做法是否会真正产生预期的效果(即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更少的争议),这仍然令人疑惑。
委员会所设想的第三方评估程序只有在第三方的决定未被法院质疑的情况下才能减少诉讼。但是,第三方评估需要一个裁判所,该裁判所最终将拥有比一审法院更高的决策权。在这方面,这种第三方审查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而第三方决策的透明度也至关重要。
但是,如果可以通过上诉来质疑第三方的决定,那么增加法律确定性和减少诉讼费用的目的就无法达到。据推测,上诉程序的结果可能是大部分第三方决定将由法院处理,并且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这样做反而会产生更大的不确定性。这甚至可能导致更大的障碍,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因为这样将会产生额外的成本。
事实上,除了必要性审查,还可以考虑其他方法。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审慎地进行评估,因为建立与国家司法管辖权或法院并行的针对SEP的新司法管辖权或制度不会带来任何益处,因此应予以避免。
此外,实际的操作层面也存在诸多困难,如第三方必须既具有相应标准的技术资格,又必须完全独立。对于每个标准来说,可能都难以实现。
这种困难的具体体现是标准制定机构一直拒绝任何形式的必要性测试,而宁愿只提供标准化过程框架,该框架依赖于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发明人提交的材料,但没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是无专利约束。
总而言之,委员会应该仔细考虑建立第三方必要性检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SEP许可带来好处,以及是否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委员会最终的合理而善意的目标。
展望未来
在承认SEP程序的重要性方面,委员会的行动计划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但是其具体实施计划存在分歧。
鉴于SEP对几乎所有经济领域的重要性都不断提高,希望委员会能找到有效的方法,为SEP专利持有人和实施者提供有关SEP许可的更大的法律确定性。无论如何,委员会应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