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称,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4类食品952批次样品。
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酒类31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糕点260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437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抽检粮食加工品24批次、调味品7批次、肉制品5批次、饮料2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4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1批次、餐饮食品10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 贵港市覃塘区宏潮油坊生产、销售的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8-3、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验结果为0.90 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平市广佰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姜(购进日期/批号:2020-8-1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检验结果为0.26mg/kg,标准值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 桂平市石咀镇义昌油坊生产、销售的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9-6、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46.9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桂平市社步镇荣利油房生产、销售的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9-8、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50.8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 桂平市社步镇朗军油坊生产、销售的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9-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29.6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桂平市石龙镇丽丽饼家生产、销售的的哈密瓜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9-11、规格:125g/个、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127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贵港市覃塘区朱和雄酒坊生产、销售的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8-21、规格:45度、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197g/kg ,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贵港市覃塘区朱和雄酒坊生产、销售的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8-21、规格:55度、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0643g/kg ,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贵港市覃塘区朱和雄酒坊生产、销售的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8-21、规格:30度、商标:/),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0.0152g/kg ,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真真油房生产、销售的的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8-3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118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龙翔小区幼儿园购进的花生油(购进日期/批号:2020-7-20、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86.2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佳幼儿园购进的花生油(购进日期/批号:2020-7-1、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验结果为144μg/kg,标准值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开洪母婴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玉林市黄记皇食品厂生产的广式黄记皇月饼(生产日期/批号:2020-8-23、规格:净含量:115克、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40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记者 徐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