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启动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初稿的咨询程序,邀请联邦各州、瑞士议会、伞状组织(umbrella organisations)和其他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在2021年2月1日前就草案初稿发表意见。
除其他事项外,草案初稿还规定了未来将对瑞士专利申请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作为全面接受审查的专利的替代方案,实用新型将不涉及实质审查,保护期缩短为10年。
简介
联邦议会通过要求对瑞士专利法进行现代化改革的议案后,议会两院于2019年批准了该议案。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随后受联邦议会的委托,负责起草《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初稿。
作为专利授予程序的一部分,IPI将对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在这方面,现行瑞士专利法的特点之一是IPI不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尽管这两个标准是拥有合法有效专利的先决条件,但不会在专利申请时进行审查,只有后续可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无效诉讼的情况下,才对这两项标准进行审查。
修正案草案初稿提出了将瑞士专利法现代化的两项重要措施。首先,将扩大IPI现有专利审查的范围,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核心审查主题。其次,将引入无需实质审查、保护期较短的实用新型作为充分接受审查的专利的替代和补充。实用新型将取代现有的未经全面审查的瑞士专利。
草案初稿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审查瑞士专利
主要内容是引入全面审查,即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专利审查。注册程序(与欧洲专利一样)将包括审查发明是否已经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即新颖性)以及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即创造性步骤)。
2、引入实用新型
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是发明。草案初稿引入了一种实用新型,在原则上对发明施加与现有专利相同的要求,但不适用于生物技术、制药、化学物质领域的发明和方法。
草案初稿规定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专利为20年),旨在以成本不高于现行瑞士法律所规定的专利费用来实现快速注册。实用新型可以扩展到也使用该工具的国家(例如德国、法国、中国等)。
在撤销不公平授予的实用新型时,行政撤销程序将考虑竞争对手和第三方的利益。IPI将作为此类纠纷的一审机构,对其决定的上诉必须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
在税收方面,与专利一样,企业从实用新型中获得的利润也可通过专利盒享受税收减免。
3、允许使用英语申请并将其作为程序语言
如今,在联邦专利法院的民事诉讼中,英语已经是可以接受的程序语言。为了进一步使瑞士专利制度与主要使用英语的全球研发社会保持一致,草案初稿允许在申请时使用英语,并在征得有关各方和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将英语作为初审异议程序的语言。程序裁决和决定将继续以瑞士的官方语言之一发布。
4、异议程序的执行
对专利进行全面审查将导致异议程序的审查范围扩大,因为第三方可能也有兴趣对新申请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提出异议。
该草案初稿规定,即使异议撤销,IPI仍有权依职权继续进行异议程序,并审查所授予专利的合法性。这将确保即使异议者和专利权人私下达成一致撤回异议,也可以保护公众免受非法授予的专利的侵害。
预期影响
新的瑞士专利和实用新型的目标受众应主要为活跃在瑞士本土市场上的瑞士企业,通常为中小企业。
对于相关方而言,好处是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尤其是在新近接受全面审查的瑞士专利方面)。与目前的瑞士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不经过全面审查,不能在所有技术领域中注册,并且有效期只有一半。此外,实用新型也将受到撤销程序的约束。
由于IPI当前未在专利授予程序中检查专利申请的核心标准(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针对专利驳回的上诉基本上仅限于形式方面。随着专利法的修订,针对否定性审查决定的申诉数量可能会增加。新实用新型的引入也可能导致行政法院诉讼数量增加。
通常来说,对于在瑞士和在国际上都比较活跃的专利申请人,欧洲专利在现在和将来都会更具有吸引力。欧洲专利允许申请人通过集中审查和注册程序在多达38个欧洲国家申请保护。因此,这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即新专利法修正案法草案中所声称的好处是否足以证明引入新的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以为瑞士联邦带来额外的效益。(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