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设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也大幅提升,已居世界首位,加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外观设计相关制度。
一是
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在设计创新的实践中,设计师有时候会做出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但更多时候是对产品的某些局部进行改良性的设计创新。因此,不论是从企业产品设计创新的角度,还是从设计发展规律来看,对产品局部的设计创新都已经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同时,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局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随着企业不断“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明显增加。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可以使我国企业更好的利用规则,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是
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以满足企业向外申请的需求,满足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创造条件。
三是
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明确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从而降低申请成本,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设计、调整保护范围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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