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了《2020年德里高等法院专利诉讼规则》(以下称“《2020年规则》”)草案,以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规则是为了规范高等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而提出的,内容与《2018年德里高等法院(管辖范围)规则》不一致处,以本规则为准。
拟议的《2020年规则》详细规定了与专利侵权有关的案件的诉状、书面陈述、辩论的答复以及其他内容,此外,还对诉状所附文件作了规定。该规则备受欢迎,有助于在专利权人寻求紧急专利救济的情况下,保持专利侵权案件中诉讼文件的统一性。
根据拟议的规则,除其他外,诉状应包括技术背景、发明和专利的技术细节、产品说明书、专利的所有权细节、侵权细节等。另一方面,除其他外,如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则书面陈述必须特别包括撤销专利的理由。证明未侵权时,书面声明还应包含对发明的技术分析。此外,《2020年规则》还规定,如果被告愿意获得许可,则还应指定许可的范围。在反诉中,必须提及《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的理由。
《2020年规则》还规定了将与诉状一起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已核验的专利授权证书副本以及年金的支付凭证、完整的专利说明书、在各个国家所有相应专利申请或授权的清单。书面陈述或反诉的随附文件应包括某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对系争专利的裁决或专利授权机关发表的相关意见或相应专利申请的副本、专家报告以及对非侵权或无效性的分析等。
在第一次听证会时,专利权人可以寻求临时禁令,指定本地专员进行审查等,检查生产设施以及其他此类命令。
该规则规定,无理拒绝任何文件或文件内容的人都必须承担相应费用。规则将解释摘要、无效摘要、侵权摘要等内容的上限规定为10页。这无疑会促使诉讼方省略不必要的细节,并坚持其所寻求的事实和救济。在案件管理听审第一阶段之前,法院可以指示当事各方提交技术说明书,以了解涵盖专利的基本无争议技术。
此外,规则还规定了在听审的不同阶段可能通过的命令或法院可以采取的行动。例如,在案件管理听审第一阶段,法院将仔细阅读权利要求解释的摘要、无效和侵权摘要,并就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
同样,在案件管理听审第二阶段,法院可仔细阅读当事各方提交的证据证言,也可以直接对证据进行录像。法院可以监督证据记录的时间表。
在案件管理听审的第三阶段,法院应审查截止该阶段为止记录的证据,并可以就初步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告知当事各方将对其余问题继续进行审理。法院可以在任何阶段就不需要证据的问题作出裁决。
法院可以成立一个保密小组,以保存各方在任何阶段交换的机密信息,并以不可编辑的格式保存音频或视频。
《2020年规则》还规定,法院应鼓励和指导当事各方通过调解和友好的解决方式处理争端,并成立一个科学顾问小组协助法官。顾问小组成员可以是科学专家、经济学家等。(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