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问题愈发引起公众注意,诸如“旺旺”与“淘宝旺旺”,“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等争议性事件让人们思考,应用程序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种新业态,属于商标法意义上何种服务类型?以往的商标驰名认证跨类保护,又该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的发展?
9月28日,“网络新业态下商标保护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谈及新业态背景下的商标纠纷案例时表示,“好医生”,“旺旺”,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有限,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商标近似判断应注重是否造成混淆
关于商标近似,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例并不少见。除了“旺旺”与“淘宝旺旺”,“好医生”与“平安好医生”外,“头条”与“UC头条”“拍客”与“新浪拍客”等也曾引发争议。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认为,“好医生”,“头条”,“拍客”,这类商标都是描述性的,排他性的效力是有限的。“这类术语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本就不高,更多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叠加更有显著性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不会产生混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孔祥俊从“音、意、形”三个维度阐述了商标近似的认定,并提出在实际的司法运用中,要考虑到商标的渊源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等因素。
“商标的近似认定,核心还是区别性。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展示给公众的形象就完全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重彼此的区别,同时强调商标制度及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保护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社会财富,要审慎对待。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要慎重对待
“你卖鞋子很有名,这就意味着你卖面包也很有名吗?在跨类保护上,需要一个严格的界定。”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直言,目前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此前,“平安好医生”与四川“好医生”商标案引发公众热议。李扬以这一案例分析称,四川“好医生”重点在于“药”,是一个以医药制造为核心的企业;而“平安好医生”重点在于线上诊疗服务,是一个以互联网医疗APP为核心的医疗健康服务平台。
李扬坦言,在某一个省份、某一个地区有名,是不是就能在全国范围内也认定为驰名商标,值得商榷。“驰名商标的商业化认定,如果过度泛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有副作用的。”
“驰名商标,是个翻译而来的舶来品,本意应该是‘公众知晓度’。”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阐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历史由来,直言在实际应用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与反垄断之间的边界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避免造成公共资源的垄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同样认为,类似于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词汇,是一个公共资源,这个公共资源如果获得了注册,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宽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也提出,包括司法审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不能单而论之。封面新闻记者 张越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