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5类食品20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99.5%。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种类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齐河县胡官屯镇传彬肉食店抽检的卤猪耳朵食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值为155mg/kg,其标准值为≤30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徐远官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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