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类食品91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其中涉及1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毒死蜱、丙溴磷等。
1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如下:
1、天柱县金山农贸市场刘月美销售的桔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施秉县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3、三穗县悦活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4、剑河县黔嘉瑞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5、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西红柿,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6、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7、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8、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9、贵州鸿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分店销售的大理宾川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0、兴义市刘再五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11、兴仁市悦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重金属铬是环境污染的“五毒”之一,是一种毒性较大的致畸、致突变剂。铬化合物中以六价铬(Cr6+)的毒性最大,主要影响细胞的氧化、还原,对呼吸道、消化道有刺激、致癌、诱变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限量值为0.5mg/kg。蔬菜中铬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铬元素的富集。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蔬菜、果蔬、烟草等作物上的鳞翅目、鞘翅目、半翅目和螨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徐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