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保亭出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彰和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助推传统工艺振兴。
《办法》将于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将对合理利用非遗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奖励2万元,每3年评选奖励1次。
《办法》所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保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的传承人。
《办法》明确,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县评审委员会评审、大众宣传公示等程序进行,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严格审定通过后产生。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候选人由5类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所在社区,相关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相关领域专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获得者将有2万元奖励。每3年评选奖励1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保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10%,奖励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记者钟圆圆,通讯员王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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