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印度尼西亚政府已经有权通过现行的专利法律来行使强制许可,但名为《有关政府专利实施程序的第77/2020号总统条例》的新法规又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使用专利的能力范围。该法规被认为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苗研发的预先回应。
上述新法规于2020年7月8日正式生效,是《第16/2016号专利法》(第7章第109至120条)的实施条例。
强制许可的类型
印尼政府可出于以下两个广泛原因之一对相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国防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只能由政府或其指定方使用);紧急的公共需求。
出于国防安全的原因,印尼政府可对涉及如下物品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武器;弹药;军事爆炸装置;拦截、窃听、监视设备,加密和代码分析设备;其他国家用于国防安全目的的工艺和设备。政府出于国防安全原因而使用的专利的所有人不能行使其对该专利的专有权利,不过可以免交该专利的年费。
出于紧急公共需求的原因,印尼政府可对涉及如下产品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被视为昂贵的药物和生物技术产品,或者是治疗短期内可能导致大量死亡或严重残疾并会构成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疾病所必需的药物和生物技术产品;
-与农业有关而且是保障粮食安全所需的化学和生物技术产品;
-防治害虫或治疗传染性动物疾病所需的动物药品;以及
-处理自然或环境灾难所需的方法或产品。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因公共利益原因专利遭到强制许可的专利所有人而言,其仍然可以生产和使用该专利所涵盖的产品(尽管印尼政府正在使用该专利),并且仍需要缴纳年费。
如果印尼政府不能直接使用专利,则可以指定第三方来使用。第三方必须具有足够的设施来实施该专利,不得将该专利转让给其他方,而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维持生产、流通和监督标准。
请求获得强制许可的一方需向印尼法律和人权部提交使用专利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要明确发明名称和权利要求以及政府需要实施该专利的原因。印尼法律和人权部将在接到申请的14天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在作出决定后,该部门将在5天内通知专利所有人。(编译自www.tilleke.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