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关歌手毛不易(原名王维家)的多个相关商标被抢注,甚至有公司申请的商标叫“毛不易掉”。这些商标中有16项申请已经被认定为无效,还有20项商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艺人名被当作商标抢注,毛不易不是第一人。此前杨幂、黄渤、周冬雨、林志玲等都曾遇到过。艺人名被抢注,用作各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知情的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这是本人所认可的。
艺人艺名到底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已给出答案: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了艺名可以作为商标,但也只有当事人授权,相关商标注册行为才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之前系列“毛不易”抢注商标行为被裁定无效的原因所在。
2019年,中国注册商标数量达到783.7万件,已然是商标大国,商标注册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品牌体系化建设的举措,也具有广泛的市场发展空间。但是,从商标大国到品牌大国,我们仍然需要直面商标背后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某些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发挥商标注册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鼓励创新的作用,而不能让其成为少数人借此谋取不当利益的投机路径。
从此意义看,知名艺人的笔名、艺名、译名要成为商标,决不能继续成为一门“简单的生意”,对此类擦边球行为,法律会坚决说“NO”。这不仅是对艺人的权益保护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更关系到知识经济的良性发展。(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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