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一入抖音深似海,全国抖友贺电来”……因为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上述宣传语,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亿达公司)等惹来一场官司。近日,针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亿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亿达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原告诉称,其为知名移动互联网公司,就“抖音”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已构成驰名商标,应得到相应保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侵权产品上使用原告“抖音”商标,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在侵权产品上使用“抖音短视频”Logo及具有误导性的宜传语,导致公众混淆,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亿达公司答辩称,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字节跳动公司从未拥有在30类食品方面的抖音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亿达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是干脆面,与字节跳动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不冲突。由于视频传播与食品服务差异性巨大,一般公众和消费者不易造成混淆,故不存在任何商标近似情况,认为原告提出的侵权指控和赔偿数额缺乏证据支持,也缺乏法律的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亿达食品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在该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及传播速度,突破了过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被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一般情况下,这类商标在公众中都会享有较高的声誉,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可以获得特殊保护,如跨类保护。此外,驰名商标的所有人,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时,也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到该案,原告字节跳动获准注册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及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上的“抖音”商标,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就不再限于这两类领域。因此,被告亿达食品在“爱抖音”干脆面外包装上使用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同时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责令停止和赔偿,并须登报消除影响。
在判决书中,对于打破使用年限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法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涉案“抖音”商标具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抖音”自推向市场后,迅速积累了众多用户,吸引了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广泛关注,侵权发生时的2018年6月,其日活跃用户已突破1.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3亿,已累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截至宣判,其日活跃用户超过4亿,知名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其次,“抖音”商标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抖音”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亿达食品使用“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致原告利益受到损害。最后,法院认为,“抖音”本质上提供的是网络社交服务。原告提供的软件是用户获得网络社交服务的途径,软件产品本身和网络社交服务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推动了“抖音”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和社交网络服务上,法院都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窦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