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0年第24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本次公布包括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共1006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江岸区联建市场C-9号销售的鳜鱼(抽样日期:2020-4-28),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为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二)武汉市江岸区石桥双建农副产品市场045-047号销售的油麦菜(抽样日期:2020-5-12),灭多威检出0.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武汉市江岸区唐蔡路市场水产9号摊位销售的鲈鱼(抽样日期:2020-4-29),氧氟沙星检出为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四)武汉市江岸区德记水产行销售的鲈鱼(抽样日期:2020-4-28),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为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五)武汉市江岸区石桥双建农副产品市场93-94号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0-5-11),腐霉利检出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六)武汉市江岸区鲜客来生鲜店销售的才鱼(抽样日期:2020-4-28),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武汉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