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免疫联盟Gavi提议创建一个机制,用于与药企达成预先购买协议以保障疫苗的采购。这一提议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民间社会组织担心该提议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公平获取。
Gavi、流行病预防创新联盟(CEPI)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是2020年4月24日启动的“获取新冠病毒工具(ACT)加速计划”疫苗方面的倡导者。
6月11日,Gavi发布了一份名为“新冠病毒疫苗全球获取机制(以下简称“获取机制”)——初步技术设计”的讨论文件。6月23日,Gavi发布了一份名为“获取机制:新冠病毒疫苗的保险单”的最新草案文件。
据估计,拟议的获取机制需要高达181亿美元的资助才能满足2020/2021年的疫苗供应。其中,未来6个月的投资急需113亿美元,包括20亿美元用于确保中低收入国家获取疫苗的预先市场承诺(AMC)。但是,Gavi并未给出如此安排预估资金的理由。
不公平获取
从本质上而言,提案建议创立获取机制是为了与疫苗制造商达成预先购买协议。
该机制分为两个级别,一个是完全自筹资金的国家,例如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另一个是依靠捐助的国家。
根据Gavi的文件,自筹资金的国家应保证其20%人口所需的疫苗将从该机构采购,并需提前支付10%的费用。
依靠捐赠的国家的需求将通过获取机制的创新金融工具——GaviCovaxAMC来解决,以确保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及时获取充足的疫苗供应。
文件称,GaviCovaxAMC在启动时已收到5亿美元的种子资金。
简而言之,获取机制会优先满足参与该计划的自筹资金的国家的需求。其初始文件澄清:“一旦该组别中的所有国家从机构获得充分的供应,例如可满足20%人口的需求,额外的疫苗供应将依据需求分配框架提供给各国。”
WHO的分配框架仅适用于依靠捐赠的国家(例如中低收入国家),这一类别的疫苗接种仅限于“疫苗接种优先人群”。
上述机制还指出,不管WHO的分配框架如何规定,不参与计划的国家将排在疫苗供应名单的最后面。
6月初,Gavi和CEPI与制药公司阿斯康利(Astra Zeneca)达成7.5亿美元的协议,用于支持由牛津大学开发的3亿剂潜在疫苗的生产、采购和分配,该疫苗将于今年底开始交付。
民间社会组织表示严重关切
2020年6月23日,45个民间社会组织致函Gavi董事会成员,强调对拟议机制的各种担心。信函指出,该倡议反映了一个事实,即Gavi和各国政府并未兑现其先前作出的将新冠病毒疫苗指定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承诺,并补充说,按照知识产权的“惯常做法”,制药公司可以保留和获得正在开发的疫苗的相关权利,从而使疫苗具有专有性,并受个别公司的垄断控制。由于在大流行期间处理知识产权的方式没有改变,因此制药公司能够垄断未来的新冠病毒疫苗,并决定谁能获得疫苗。
该信函指出,超过45亿美元的公共和慈善资金已经提供给公司进行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发,“Gavi现在正在设计的一项基金旨在向制药公司提供更多资金”。
“已经提供给公司的公共和慈善资金应该足以用于有效疫苗的交付使用,这些疫苗应被指定为全球公共产品:以成本价出售且不受垄断控制。”
信函强调了以下几点内容:
疫苗必须根据公共卫生标准分配给所有国家
信函指出:“该讨论文件表明,WHO制定的公平分配框架在获取机制下无法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家的财务能力而非公共卫生需求在国家之间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分配既不公平也不公正。”较富裕、自筹资金的国家不必遵守WHO的全球公平分配框架,可以选择为至少20%的人口进行免疫接种;而依赖捐助的国家只能根据国家的需求和WHO的分配框架获得仅够最脆弱人群接种的疫苗。
透明度对获取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信函指出:“迄今为止,获取机制的设计没有透明度可言,与阿斯利康的首笔交易也不透明。”
价格必须为成本价
民间社会组织对逐步采用分级定价方法的提案表示担忧。该方法为制药公司提供了从这一全球健康危机中获利的机会。信函进一步补充说:“鉴于纳税人已经在新冠病毒疫苗研发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Gavi的获取机制必须坚持确保未来新冠病毒疫苗的价格不超过成本价。”
没有明确的条件就不应冒险支付预付款
Gavi估计,其需要103亿美元的风险投资(用于研发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等),而产量担保需要157亿美元。但是,正如信中指出的那样,“Gavi似乎没有列明这些风险投资的条件或标准,包括给阿斯利康的预付款”。“如果阿斯利康的产品最终无法成功或者阿斯利康无法满足规定的产量,会发生什么?为什么首先选择阿斯利康?”信函强调“Gavi不得在没有明确透明的标准且没有为每个接受资金的制造商设定条件的情况下,冒险向私营制药公司支付预付款”。
根据WHO的“团结行动呼吁”在全球范围内公平获得新冠病毒卫生技术
信函呼吁获取机制对公司提出开放许可和技术转让的要求,制造商应分享知识产权、技术、专有知识和数据,保证全球所有合格实体拥有使用、生产和供应的非专有权,以便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大新冠病毒疫苗的生产规模。
非政府采购者必须包含在内
信函中提到非政府组织、人道主义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是未来新冠病毒疫苗的主要交付者,尤其是向通常无法通过政府服务获得服务的最脆弱人群提供疫苗,Gavi与产业界达成的协议应包括这些采购。信函指出,过去,这些行为者购买相同的疫苗支付的价格是符合Gavi标准的国家的2倍。
问责制至关重要
民间社会组织在信中呼吁Gavi加强问责制,因为“Gavi提议建立全球机制,Gavi应该对WHO所有会员国实施更广泛的问责制”。
信函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除了与阿斯利康达成的价值7.5亿美元的重要协议外,获取机制设计的第一阶段似乎都是在Gavi管理结构之外完成的,而Gavi的核心工作对象——发展中国家却没有对机制的设计提供充分的意见。
信中还呼吁民间社会组织参与该机制的设计。(编译自twn.my)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