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度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的通报,万利达电热水壶、菊花电热取暖器等商标产品上不合格名单。
为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在全区开展了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2019年1-10月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举报的市场主体,产品范围包括家居用品类、儿童用品类、家用电器类、装修建材类、服装鞋帽类5大类。产品质量抽检采取“靶向性”抽检的方式,共抽取106个市场主体共320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245批次,不合格7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4.4%。
其中,家用电器类,抽检产品包括电热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等,抽检57批次,合格44批次,合格率77.2%。产品质量检验主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
对抽检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
附件:2019年度家用电器类抽检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