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版权局联合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自2020年6月15日起试行。
《细则》包括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部门、审查程序、审查材料、审查意见和其他事项等7方面内容,聚焦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明确了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的审查职能和责任分工,并明确了具体审查内容以及审查程序、材料、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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