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伙企业退出后使用该企业的商标是否会构成商标侵权?如何界定默许使用?这是印度一起涉及餐饮业务的案件中诉讼双方冲突的两个主要问题。原告拉杰什(Rajesh Kumar Agarwal)及相关方向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桑杰(Sanjay Gupta)使用“GANPATI'S”商标涉嫌商标侵权和假冒并寻求一项限制令。本文对当事人的论点和法院对禁令申请的裁决进行了探讨。
拉杰什在诉讼中的论点是:
1.拉杰什等人于1996年以“Ganpati Enterprises”为企业名进军餐饮业。2000年4月,他们与桑杰建立了合伙关系,并仍以“Ganpati Enterprises”为名称开展业务。该合伙企业在第42类注册了“GANPATI’S”商标。
2.桑杰于2013年2月从合伙企业中退出,并签署了一份退出契约,据此他放弃了合伙企业中的所有权利,包括对商标“GANPATI'S”的所有权利。
3.此后,拉杰什获得了该商标的转让,并以其姓名注册了相似商标(如“Ganpati's Rajesh”),因此对“GANPATI‘S”拥有独家使用权。
4.桑杰目前在加尔各答市内从事同类餐饮业务。桑杰对“GANPATI’S”商标的使用等同于商标侵权和假冒。
桑杰的论点是:
1.从合伙企业退出后,他使用“Ganpati's Sanjay”“Ganpati's Saurav”和“Om Ganpati's Caterers”三个不同的名称开展相关业务,这些名称与“Ganpati's Rajesh”是不同的。
2.“Ganpati's”一词是通用的和描述性的,不具有显著性。
3.拉杰什所宣称的其在2019年3月意识到桑杰使用了“Ganpati's Sanjay”的说法是虚假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Ganpati's Sanjay”“Ganpati's Saurav”和“Om Ganpati‘s”商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在使用,拉杰什没有提出反对,因此这是一种默许。
法院在考虑了双方诉状、论点和判例法之后作出如下裁决:
-对于过去的合伙关系,随后的关系解除以及2013年的正式退出契约的执行,双方并无争议。根据退出契约,桑杰放弃了他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合伙企业的商标。
-桑杰关于拉杰什默许其使用“Ganpati's Sanjay”一词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从司法的角度“默许”与商标和商号的专有权主张不同,并且意味着主动的行为。仅仅沉默、无作为或懈怠并不等于默许。
-桑杰在2013年执行了退出契约,放弃了使用“GANPATI‘S”一词的权利。这使他无法使用“Ganpati's Sanjay”或“OmGanpati's Caterers”或者与“GANPATI'S”相似的词语。此外,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拉杰什默许桑杰使用“Ganpati's Sanjay”或“OmGanpati's Caterers”等词。仅仅使用该词语是不够的,桑杰在进行辩护时必须能够证明已被默许。
-关于“Ganpati's”是通用名称而不具有显著性的说法是否合理,这必须考虑双方在过去合伙开展业务并使用商标“GANPATI’S”的情况。桑杰在退出时放弃了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因此,当桑杰称其给原始商标“Ganpati's”加上后缀或前缀时,他承认知晓必须在原始商标上添加一些内容作为后缀或前缀以区别其新商标。不过,桑杰使用的后缀不足以使其商标与原始商标区分开。给原始商标“Ganpati's”添加后缀已被拉杰什注册,桑杰曾尝试注册“Ganpati's”图形标志但并未成功。因此,在现阶段可以得出结论,“Ganpati's Sanjay”在外观上与“Ganpati's”相似。
-由于双方都从事餐饮业,“GANPATI'S”与“Ganpati's Rajesh”“Ganpati's Sanjay”的使用可能会使潜在的客户感到困惑。因此,拉杰什向法院申请授予禁令。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批准了一项禁令,禁止桑杰在该诉讼未决之前将“Ganpati's”商标用于其业务。(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