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创新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没有创新,世界将停滞不前;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将与我们渐行渐远。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质”的转变,这得益于我国在法治建设层面上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立法上,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渐完善;行政执法上,建立打击侵权假冒机制,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司法保护上,组建了知识产权法院和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指数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提高到2019年的第十四位。沉甸甸的成绩单,凝结着各方努力,凝聚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社会共识。
但也应看到,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严峻挑战,特别在新媒体兴起后,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日益凸显。比如,涉及尖端、前沿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增大。这其中,既有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带来的挑战。面向未来,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的实现,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在法治建设层面加大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有效监管。一方面,要结合更多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不能局限于特定的日子,而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强化舆论引导,大力鼓励创新,营造人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氛围,推动形成更多核心专利、版权精品及知名品牌、知名商标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强化法治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冒用商标、侵权专利、侵犯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各种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