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加大与新片区重点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符合新片区发展方向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自贸区专项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效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根据《意见》,上海三中院将聚焦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大数据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强相关产业可能涉及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案件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新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新片区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和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实现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整体提升新片区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
《意见》提出,要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的诉讼保全模式,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科学运用“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完善技术类案件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还指出,要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权,更好利用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拓展与新片区相关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成功率,为更好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造更多途径,着力推动新片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的不断创新,推动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不断优化。
据了解,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三中院自2016年成立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以来,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16条意见、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25条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结合自贸区新片区建设和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求进行的补充和优化,是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措施。(孙芳华、陈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