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4日消息,3月3日,商标局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63件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已依法作出驳回决定。
据了解,此次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依法予以驳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钟南山”、3件“方舱”等商标注册申请,涉及41个申请人,共23个商品和服务类别。
疫情当前,有人忙着抢救生命,有人忙着抢运物资,有人却在忙着抢注商标。“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如此唯利是图的恶意抢注商标,不仅挑战了公序良俗和道义底线,而且暴露出始作俑者的拿无知当有趣的粗鄙和浅薄。
恶意抢注商标之风由来已久,每逢热点事件发生,总有人按捺不住蹭流量的冲动,试图通过抢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类似与法律打“擦边球”的商标注册行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又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注册商标。由此,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而且对《商标法》的法律权威性提出了挑战。
商标局此次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的理由是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该法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除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外,此类抢注行为还有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抢注商标者只是为了囤积居奇,而不是为了实际使用。
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为了满足注册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之需。抢注商标者并不是为了经营商品,只是为了买卖商标从中牟利。注册商标的审批是一个严谨而繁琐的过程,需要经历查询、填表、审核、交费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空壳商标”无疑是对商标注册资源的极大浪费。
商标局表示,截至目前,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下一步,对进入审查阶段的管控商标依法予以驳回。这种表态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抢注商标者如过江之鲫,简直到了利令智昏的疯狂地步;其二是商标局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坚决驳回恶意抢注的态度始终如一。
去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明确给予驳回,并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抢注、囤积行为的规制。今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
以此为背景,商标局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既是对恶意抢注行为的强力纠偏,同时也是对商标注册应“以使用为目的”的生动普法。只有让那些恶意抢注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才能让他们懂得尊重法律尊严与公序良俗;只有清除那些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空壳商标”,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