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海能达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显示,海能达及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与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于美国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开庭。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北京时间2020年2月1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对本案件作出了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2017年3月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公司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版权。其后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至2019年9月,案件证据开示全部结束。
根据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安排,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已于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进入庭审阶段。当地时间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公司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版权,要求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并非一审判决,陪审团裁决结果仍需伊利诺伊州法院审查后作出一审判决。
海能达表示,鉴于上述案件未形成生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金额尚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会就一审判决结果在2019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详细披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提预计负债,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海能达还称,公司对本次陪审团裁决表示失望,尊重但不同意本次陪审团裁决。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仍需伊利诺伊州法院审查并作出一审判决。如果伊利诺伊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本次陪审团裁决结果,公司将保留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的权利,以进一步维护公司权益。公司相信美国司法系统终将对该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
上述陪审团裁决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本诉讼事项已构成重大诉讼,将对海能达2019年度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