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在马耳他实施全新的《商业秘密法》之前,该国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主要是依据下列三部法律来开展的:
《马耳他民法典》--这部法律包含一部分涉及受托人义务(fiduciaryobligation)的条款,对于人们根据工作合同以及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承担起的保密义务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马耳他刑法典》--尽管这部法律并不是专门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而制定的,但是其中的某些条款已经明确指出那些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的人士将会面对何种刑事处罚。
《马耳他竞争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窃取和泄露商业秘密的方式来开展不正当竞争。
马耳他《商业秘密法》
马耳他出台《商业秘密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有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获取、使用以及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具体来讲,根据这部《商业秘密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挪用或者复制由商业秘密所有人合法控制的商业秘密(例如各种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物品、材料以及物质等)。
除了做出上述规定之外,这部法律还要求那些已经签订完保密协议的人们必须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不对外泄露商业秘密以及只能将这些机密信息用于特定的用途等。
此外,根据《商业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如果有人在得到或者使用某些商业秘密时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这些商业秘密是以违法的手段泄露出来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不过,如果人们是在下列情况下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了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话,那么这些行为不会被看成是违反了《商业秘密法》中的规定:
-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揭露某些不正当或者违法的行为;
-企业员工根据马耳他的《吹哨人保护法》向专门接受此类举报的官员或者部门披露某些信息;
-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得不向有关部门提供一部分信息和数据。
根据《商业秘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所有人能够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要求泄露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相应的损害赔偿;
-要求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一方实施制裁。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法律明确要求法院在处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必须要保证其中的机密信息不对外泄露,因此这会让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在遭遇侵权行为时能够更加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可以看到,全新的《商业秘密法》进一步完善了马耳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不仅会在法律层面上为该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同时也会吸引到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前来发展业务。要知道,与商标、专利以及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是,企业无需进行注册并且不必交纳任何的费用就可以为自己的商业秘密提供永久性的保护。对于很多资金不算雄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以这种形式来为自己的创新成果提供保护往往是最具性价比的选项。因此,就那些想在研发环节中投入更多资源但是又担心自家创新成果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中小型企业而言,马耳他《商业秘密法》的推出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毕竟在当今这个时代,像商业秘密这样的知识产权资产早已成为各家企业从激烈市场竞争之中脱颖而出的制胜法宝。(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