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据通告,近期,在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抽检8大类194批次食品,其中8批次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36批次、肉制品15批次、乳制品20批次、食用农产品9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豆制品9批次、酒类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共检出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宁城北锦琳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稞面粉,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赭曲霉毒素A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5.0μg/kg。
2.民和县云霞粮油店销售的鲜鸡蛋,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8.1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西宁城东风芸水产品商店销售的黑鱼,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0.9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德令哈振兄超市信德店销售的、标称为西宁市凤凰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55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互助)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省互助崑崙泉青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稞酒源,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39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7.民和绿科农牧有限公司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成为青海新绿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青稞面粉,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赭曲霉毒素A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赭曲霉毒素A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规定≤5.0μg/kg。
8.格尔木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河北川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做出异议不认可决定,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