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涉及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等在内的14大类食品,共抽检830批次,合格821批次,不合格9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市闽顺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6日生产的闽南乌龙茶(铁观音),联苯菊酯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联苯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铃虫,棉红蜘蛛,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山楂叶螨、柑桔红蜘蛛,黄斑蝽,茶翅蝽,菜蚜,菜青虫,小菜蛾,茄子红蜘蛛,茶细蛾等20多种害虫。《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茶叶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5mg/kg。联苯菊酯超标原因可能是茶农采收茶叶前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
1、标称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2019年4月30日生产的豆腐皮,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联信中心分店,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标称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2019年5月15日生产的清流豆腐皮,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豆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1、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山县苏峰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销售的牛排(购进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3、泉州市丰泽区三福食杂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鸡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漳州市龙文区刘米华水产摊销售的濑尿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5、漳州市芗城区和欢食品商行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4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生产的“麻辣味”海蜇丝(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霞浦太康路分店,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