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3期)》。据通告,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6类食品共347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酒类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吉林市船营区晓立北京路副食果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鑫源果品为进货来源的沃柑(散装),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二)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北亚果农收购为进货来源的油桃(散装),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三)延边于仕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万益市场刘波蔬菜摊床为进货来源的油菜(散装),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四)延吉市前进大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万源水果蔬菜批发市场为进货来源的小白菜(散装),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五)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邻生鲜超市福临家园店销售的冰糖桔(散装),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食品检验所。
(六)标称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生产的博爱包装饮用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8-0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异议未被认可。
(七)标称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生产的博爱包装饮用水(17L/桶、生产日期2019-08-02),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异议未被认可。
(八)标称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生产的博爱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4),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平经济开发区博爱清源饮品厂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异议未被认可。
(九)标称吉林源之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莎拉伦斯冰葡萄酒(375mL/瓶、11.5%vol、莎拉伦斯商标),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经吉林源之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所在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冰葡萄酒样品实际并非吉林源之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而是通化紫隆山葡萄酒厂生产的半成品酒,加贴吉林源之王葡萄酒业所属标签。
(十)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榆南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南村玛咖酒(1L/桶、酒精度:50%vol、榆南村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辽源市龙山区会玲冻鱼摊床销售的刀鱼(计量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二)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市场喜春活鱼摊床销售的鲫鱼(计量称重),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三)蛟河市正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珲春市协合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30克/袋、年合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四)蛟河市正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珲春市协合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70克/袋、年合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十五)榆树市郝老六海鲜调料商店销售的标称榆树市春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醋(750mL/瓶、吉雨商标),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生产企业属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酒精度
葡萄酒是通过发酵得来的酒类饮品,其酒精主要是由葡萄中的糖分通过酵母发酵转化而来的,酒精含量是影响葡萄酒稳定性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如果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对于冷冻饮品打开包装后要尽快吃完,如果没有吃完,贮存于冰箱中也不要时间太长,避免细菌感染。
四、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如抵抗力差的老人和小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五、糖精钠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但应适量食用,过量食用会给人体造成一定危害。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产品中甜味剂超标可能是有些生产企业对国家法规不了解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导致添加过量;也有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口感,用价格低廉的甜味剂代替食糖。
六、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按照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规定,食用农产品中海水鱼≤30mg/100g,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营养价值将大受影响。造成海水鱼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商家在水产品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符合水产品的储存条件,造成海水鱼腐败变质。
七、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八、甲醇
酿造的葡萄酒、果酒都含有微量甲醇。甲醇是在葡萄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由果肉中的果胶被果胶酶水解生成。但葡萄在自己发酵的时候甲醇产生的量很少,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葡萄酒企业一般是在全封闭式的环境下酿造,正常情况下,产生甲醇的量极少。若酿造葡萄酒缺乏工艺及流程控制不严,发酵过程出现问题,则会产生较多的甲醇,导致甲醇超标。
九、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不对称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能防治棉花、蔬菜地有害昆虫和螨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在柑橘中限量是≤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十、甲胺磷
甲胺磷是一种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对人体有一定危害。食用甲胺磷超标食品后,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十一、毒死蜱
毒死蜱是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