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银保监局等四部门印发《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三个《办法》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施行三个《办法》,河北省将进一步加大专利支持力度,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提高专利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创新创业。
合理设定支持范围,有利于河北省专利申请授权量质齐升
《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已列入省、市级投资科技经济计划项目,重点鼓励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产品或技术方案给予资助。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有利于河北省专利申请授权量质齐升。
《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利用自主专利购买保期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该规定重点加强了对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该规定将补助对象限定在专利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同时还限定了贷款用途,提升了补助经费的使用效果。
科学确定补助标准,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最高可达50万元
在专利资助方面,《河北省专利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未享受官方规定费用减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对已享受官方规定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等发达国家(地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对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专利保险方面,《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额补贴专利保险保费,并设定了专利保险的补助经费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元,防止企业过度投保。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对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对专利权质押部分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记者 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