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据通告,2019年9-12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24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情况
1.宿城区顺兴水产经营部(宿迁市南菜市九街)经营的河虾(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6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宿城区邹维民食品店(宿迁市南菜市果蔬大棚内)经营的草鸡蛋(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5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宿城区张五水果店(宿迁市黄河南路199-12号门面房)经营的香蕉(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6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对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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