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5批次样品,豆制品共11批次,蛋制品共2批次,饼干共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共40批次;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抽检食用农产品共49批次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23批次,糖果制品共8批次,特殊膳食食品共2批次,饮料共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一、总体情况:蔬菜3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品6批次,全部合格;水果24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饼干2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河综合农贸市场平阳县郭金华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河综合农贸市场平阳县黄秋生熟食经营部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2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河综合农贸市场平阳县黄秋生熟食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21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恩诺沙星检出值97.5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兴贸菜市场黄进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26-332号,334-338号2楼平阳县杨丽芳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1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26-332号,334-338号2楼平阳县杨丽芳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32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恩诺沙星检出值76.6μ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鳌江分局、水头分局已开展调查,查处情况将于案件处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