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该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70批次,其中合格561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为1.58%。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明细表(第15期)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个较为广谱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如果长期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生产的豆芽,可能会破坏人体激素平衡,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已取消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代谢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含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人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标可能引起肠道外感染和急性腹泻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四、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五、脱氢乙酸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在谷物粉类制成品中不得使用。
六、铅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七、镉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会在体内慢性积累,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骨骼和消化道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均为0.5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