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1期)。据公告,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信息显示: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土鸡(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来自三明市鑫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原食药监总局,原农业部,原卫计委2015年第11号公告规定,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