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2期)。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了十二类食品共6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肉制品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饮料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酒类3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竹溪县马晓艳土特产经销部销售的腊大里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由竹溪县袁老憨食品北大街专柜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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