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越南的司法体系下,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新鲜事物。尽管越南在2005年出台的第一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涵盖了绝大多数关键性的议题,但由于知识产权领域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越南政府一直认为应该对上述法律作出进一步的修订。
近期,越南国民议会公布了该国《第42/2019/QH14号法律》,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订。而下文将着重介绍最值得人们关注的三点变化。
首先,新法律中有关发明新颖性的要求出现了较大变化。根据新的规定,如果发明者本人或者根据法律有权提交注册申请的人士对外公布了发明的信息,那么只要这些人能够在披露之日后的12个月内主动提交保护申请,那么相关的发明仍应被视为具备新颖性。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以前的法律,发明人应该在对外公开发明信息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才能保住该发明的新颖性。显然,这么短的时间无疑提高了申请的难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国际申请而言。
其次,根据新的法律,即便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并未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相关协议对于第三方而言仍应该是有效的。而根据旧法规,只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工作后,这种转让协议才会具备法定效力。
第三,无论是根据旧法还是新法,只要权利人未能连续5年使用自己的商标,那么这件标志就会被撤销掉。不过,新的法律明确指出,权利人对外许可自家商标使用权的行为仍然会被看成是其在继续使用着这件标志。当然,前提是被许可人确实使用了上述标志。(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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