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早在今年7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该《意见》时,这一政策文件就受到外界高度关切。如今,《意见》正式付诸实施,是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体系的再升级,宣示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捍卫知识尊严的立场和决心。
要看到,尽管这些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跃升,但一些知识产权领域的乱象治理依然艰巨。最为典型的,就是一些知识产权问题的维权难度较大,“成本高、赔偿低”,难以对侵权者形成强力威慑。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意见》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大幅提高侵权赔偿额上限、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原因所在。
相关人士指出,以往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赔偿标准有三种:一是实际损失标准,即侵权人按照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二是违法所得标准,即在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是法定赔偿标准,即在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酌定。
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较难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绝大部分侵权案件最终采用了法定赔偿标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这就造成了被侵权方获得补偿低、侵权方违法成本低的“双低”问题,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显而易见,减少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将能有效缓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困境,是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方向所在。而《意见》指出要施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恰恰可以为专利权人提供充足的赔偿,同时加重惩罚侵权人,有效维护知识产权的价值。
实际上,此前《专利法》已将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虽然相关法律大幅度提高数额,但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要完全体现知识的价值,弥补侵权者所受到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法定赔偿数额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只有当惩罚性赔偿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标配”,把侵权者罚到肉痛,乃至罚到倾家荡产,才能让违法者有所忌惮,让后来者引以为戒。而中国知识产权的尊严,也只有有了更严制度与法律提供的稳定预期,才能更好地得到保驾护航。